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,为确保光伏玻璃的平稳供应,7月3日,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“彩虹新能源”或“乙方1”)、彩虹(合肥)光伏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“彩虹合肥光伏”或“乙方2”)在西安签定了关于光伏玻璃的订购协议。牵涉到签订协议的隆基子公司分别为: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“隆基乐叶”或“甲方1”);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“浙江乐叶”或“甲方2”);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“泰州乐叶”或“甲方3”);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“银川乐叶”或“甲方4”);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“滁州乐叶”或“甲方5”);太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“大同乐叶”或“甲方6”);隆基(香港)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“香港隆基”或“甲方7”);隆基(古晋)私人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“古晋隆基”或“甲方8”);该合约为长单订购合约,合约订购量合计6,850万平米,双方按月议价;预估合约总金额大约18亿元人民币(含税),占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“公司”)2018年度经审核营业成本的大约10.54%。合约有效期自2019年7月3日至2021年12月31日起至。
隆基股份回应,本合同的签定合乎公司未来经营规划,不利于确保公司光伏玻璃的平稳供应,会对公司业绩导致直接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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